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6-12 11: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各县(市、区)请于2020720日前,将本地区缓缴、免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免缴金额(数据截至6月底)报送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罗联久,联系电话:75066707506659(传真)。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0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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