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8-23 18:4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市高度重视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全力解决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4号)要求,近期我市天气连续晴热,为防止高温天气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76号)等有关要求,抓好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政策,保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尽可能避免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就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三是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天计发,6-9月按260/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天计发。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集体协商,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四、做好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突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等措施。并且会同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8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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