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7-18 08:5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136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873日至83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 

  三、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六)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方便劳动者维权,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要结合“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活动,特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加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按照《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五)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市人社局将结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和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对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873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余晖,联系电话:82267438280506(传真),电子邮箱:smldjc@163.com 

    

  附件:1.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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