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的要求,根据2017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信息,我局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全市共评价出守信单位456家,一般失信单位2家,严重失信单位2家及严重失信个人1名。详见附件1、2、3。
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暂行规定》,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
附件:1.三明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守信)
2.三明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一般失信)
3.三明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严重失信)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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