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12-18 09: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严格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及程序列入、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对用人单位存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情形的,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核准无误后作出列入决定;对依法列入或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福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予以公示。

  三、加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在市局要求的每个季度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季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重要情况可以随时报送。

  联系人:余晖,联系电话:8226743,8280506(传真) 

  电子邮箱:smldjc@163.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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