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10-30 15:59

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根据《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企薪联办〔2017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于201710月下旬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产能过剩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710251210)。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专项检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举办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88)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129上午,在全市统一开展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111日至1210)。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7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启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切实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各县(市、区)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分析,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712112018年春节前)。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欠薪案件,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充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网化”工作力量,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处置。 

  专项检查期间,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三)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工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指导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提示和报告欠薪问题,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或拖欠不决的,要采取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形式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较大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联合有关单位实施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要按照闽政办〔201688号要求,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质和量,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及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请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一)20171110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20171210前报送本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 

  (三)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826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 

  联系人:余  晖,82267438255366(传真) 

  电子邮箱:smldjc@163.com 

    

  附件: 1.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表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10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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