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2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务必于6月23日前完成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和评价结果共享。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对县(市、区)综治考评内容。
联系人:肖世业,联系电话:8280506。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