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6〕20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效防范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函〔2016〕114号和闽人社文〔2016〕192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从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高速公路和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四小场所”(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高速公路和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三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四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六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七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九是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十是“四小场所”有无非法用工情况,对未依法领取证照的用人单位,要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各地要重点检查第1-5项内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结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加强预警监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全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同时,积极开展创建“三无欠薪”活动。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
2.
联系人:肖世业,联系电话:0598一8226743,8280506,8255366(传真)
电子邮箱:smldjc@163.com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