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8-29 19: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1号),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99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要求,现将企业稳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稳岗返还对象 

  (一)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稳岗企业”); 

  (二)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 

  二、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一)稳岗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困难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三、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条件 

  各地开展稳岗返还,应把握以下条件:  

  (一)稳岗企业应具备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我市2018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困难企业还应具备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2.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8%及以上或出口额同比下降20%以上; 

  3.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稳岗返还企业认定和补贴程序 

  稳岗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地人社、工信、商务、发改、税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稳岗企业的认定和补贴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企业补贴按年度申报和拨付,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 

  2.稳岗企业应填写《失业保险稳岗企业部门认定表》(附件1),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送交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未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税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是否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认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安全政策; 

  3.人社部门汇总会审相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形成本地稳岗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名单内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附件2)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困难企业认定和补贴 

  1.各级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对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第2项,提出本地区困难企业名单,填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附件3),报同级人社部门。  

  2.人社部门收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提供的名单后,负责通知困难企业提交《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部门认定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未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税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是否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认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安全政策;  

  3.人社部门汇总会审相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形成本地受影响企业名单,并通知名单内企业;  

  4.困难企业收到通知后,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201月底前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申请本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5.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承担认定会审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完善操作指南,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加大宣传。要深入企业、产业园区等,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明市人社部门联系人:丁长邦,联系电话:7506621  

                          峰,联系电话:7500908 

  三明市工信部门联系人:江  湛,联系电话:8241541 

  三明市商务部门联系人:汪诗杰,联系电话:8227946 

  三明市发改部门联系人:赖月英,联系电话:8222507 

  三明市税务部门联系人:邱文兴,联系电话:8953609 

  三明市财政部门联系人:童  倩,联系电话:8299133 

  三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刘梨,联系电话:8288176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企业部门认定表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 

        3.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 

        4.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部门认定表 

        5.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审批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8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