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4-23 10:0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2019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实施“家门口就业扶贫工程”,在乡(镇)、村设立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现就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车间类别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主要有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的居家式扶贫生产加工车间等两种模式。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加工车间:企业在乡(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设立的生产加工点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保障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 

  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利用闲置土地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③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以上4寸的彩色照片; 

  ④《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 

  ⑤《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⑥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备核)、复印件。 

  2.居家式就业扶贫生产加工车间 

  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②《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 

  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二)授牌。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同级扶贫办进行确认。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扶贫办授予“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牌匾或相关标识。 

  三、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条件。经各县(市、区)人社、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1. 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含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居家式就业扶贫生产加工车间。企业按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规定委托5名以上(含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一年以上。同时,一年内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 

  (二)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按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一)就业扶贫车间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应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一式3份; 

  3.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需加盖公章; 

  4.一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4)。 

  (二)资金拨付 

  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符合条件拨付的,及时告知具体原因,并负责追回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管理并受理相关补贴申报工作,扶贫办负责审核确认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政策所需资金。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应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所授牌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格,收回牌匾或相关标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做好统计工作。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的统计,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分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中心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车间的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造血式”脱贫。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01231日。如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自201812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12号)文下发时,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已委托贫困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里对口部门联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丁长邦,联系电话:7506621 

  三明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智海,联系电话:8225056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李建国,联系电话:7506832 

  三明市扶贫办 

  联系人:吴岚斌,联系电话:8968886 

    

  附件:1.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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