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15〕203号)精神,市人社、财政部门已对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2017年度全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进行联审,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为进一步增强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如下:
序号 |
申请企业名称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1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234.23 |
2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6.37 |
3 |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9.04 |
4 |
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 |
19.17 |
5 |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厂 |
0.52 |
6 |
福建省三明市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6.04 |
7 |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49 |
8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
3.78 |
9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0.97 |
10 |
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 |
10.57 |
11 |
三明市烟草公司永安分公司 |
10.1 |
12 |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69 |
13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
18.1 |
14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车务段 |
61.75 |
15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19.64 |
16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10.63 |
17 |
百胜餐饮(福州)有限公司永安南门餐厅 |
1.56 |
18 |
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尤溪流域分公司 |
14.62 |
19 |
国网福建泰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
8.83 |
20 |
三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38 |
合计 |
523.48 |
公示时间:2018年9月4日-9月11日
公示电话:8254093(市劳动就业中心)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