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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15:2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号)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今年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71日至1231日,各县(市、区)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完成下达的就业见习人数和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使用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距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周年。已录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视同未就业。 

  (二)见习岗位及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向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本年度开展见习的岗位计划数,并填写《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三)组织开展见习 

  1.各见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网络招聘等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见习期间,各见习基地(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劳动防护措施,并认真做好传帮带,切实帮助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技能。要加强见习毕业生安全管理,确保见习毕业生安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未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毕业生不得纳入2018年见习计划,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有关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 

  3.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期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基地(单位),要落实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政策。并填写《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由毕业生签名后作为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凭据。 

  4.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基地向见习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鼓励见习基地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毕业生或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四)见习补贴申报提供材料 

  各就业见习基地应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应提供: 

  1.《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2.《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参加就业见习个人应提供: 

  1.《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4.毕业生见习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 

  5.《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五)就业见习补助审核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以及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就业见习补助发放名单。 

  (六)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精神,就业见习补贴由各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经审核后,按规定在年底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基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见习基地要建立健全见习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切实提升见习成效。各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见习基地日常管理要求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要将开展就业见习,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供需对接工作。实行“月报告、季小结、年总结”工作制度,各县(市、区)须每月底上报月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每季末上报季度工作小结,年底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见习基地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我局将会同财政、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黄腾飞、徐京 

  联系电话:0598-7500206 

     :50609723@163.com 

    

  附件:1.2018年就业见习人数及补贴资金使用任务表 

        2.2018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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