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十百千”创业创新计划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6〕217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培育百个优秀创业创新典型活动,为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较好的示范效应。为进一步深化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工作,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优秀创业创新典型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创新典型报送条件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种养业发展,积极培育当地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和城区各行业、工商业经营成功人士,挖掘和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精心遴选,向市里推荐10个以上创业创新典型,推荐上报的项目应为:在我市辖区内创业,2014年1月1日后经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内。
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创业创新典型经营的项目中,重点扶持30个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多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并分别给予3-5万元的资金重点扶持。
二、创业创新典型报送流程及材料
(一)推荐申报(10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开展创业创新典型项目申报,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向市里推荐10个以上创业创新典型,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三明市创业创新典型基本情况表》(附件1),其中表中的“创业创新典型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反映项目业主个人简要情况,创业事迹及目前创业情况或成果,人社部门对其具体帮扶举措,体会或未来发展规划;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提供反映创业创新典型的图片内容(两张以上照片):一是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或整体近景照片。二是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6.《三明市创业创新典型花名册》(附件2)。
(二)项目评审(12月15日前)
市人社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创新典型项目,提交专家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实地考察二个环节。经评审,产生30个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入围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经营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创业人员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扶持和宣传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劳动就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创业人员。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工作,可根据各地实际,制作创业创新典型介绍宣传资料,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项目将适时安排在《三明日报》等媒体上进行报道。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成功人士进行申报;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创业者填报有关表格等材料,确保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上报工作;同时,请各县(市、区)于10月30日前,将开展培育优秀创业创新典型工作情况总结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市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杨钤虎,联系电话:8219176,电子邮箱:yqh740214@sina.com。
附件:1.三明市创业创新典型基本情况表
2.三明市 县(市、区)创业创新典型花名册
3.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经营项目补贴申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