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快速调处机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立案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二是建立监督履行机制。工伤案件调处后,承办案件人员通过事后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情况,对于拖延的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督促当事人履行,使工伤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建立预防风险机制。通过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社保中心的配合,在日常巡查中,督促企业做好用工管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减少企业用工风险。
2021年,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17起,结案17起,其中,当天立案调解成功的案件共11起,有效缩减了劳动者维权时间,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泰宁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