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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2 17:26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明委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树立良好选人用人导向。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出台了《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原则、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选聘工作要在落实选聘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办法》规定,今后市直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须优先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聘方式进行,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进人指标以及岗位设置比例范围内进行;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该《办法》的出台,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调配环境,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奠定基础。

(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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