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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社局、公安局联合执法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23 17:5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710日,泰宁县人社局联合泰宁县公安局成功为李国忠等25名农民工讨回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

  20171226日,县人社局接到李国忠等20余名工人投诉包工头“林某”拖欠工人工资约8万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协调处理,经多次协调“林某”仍不肯露面处理拖欠工资,并自2018126日起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81022日,泰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工人赵某均得知“林某”的身份证号码,但经县公安局查实,该身份证号码不存在。20181228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工人得知“林某”另一个电话号码,并尝试与其取得联系,但电话仍未接通。同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县公安局协助配合下,终于查明“林某”的真实姓名为“谌林某”,江西宁都人,但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得到这一重要信息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于20181229日立案调查。201921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邮寄、短信联系和到其生产经营场所粘贴等多种方式,向谌林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询问。201931日和201932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通过邮寄方式和到其生产经营场所粘贴的方式,向谌林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班组下所有农民工工资,但谌林某未按期支付工资。

  随后,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公安部门侦查处理。通过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并被检察院批捕,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9710日,县人社、公安部门联合现场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员工纷纷表示:都认为拖欠的工资追不回来,心中很是失落,没想到在昨天联系她们领取工资,心里很是高兴,非常感谢县人社、公安部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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