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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完成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13 16:04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文件规定,泰宁县人社局从201931日起,对本县75家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26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9家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8年度费率执行。在保障工伤基金收支平衡的同时,大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泰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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