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来源:人社部 时间:2019-11-29 16:23

张纪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民生保障制度涉及群众面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深、涉及群众的问题最具体。我们党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进一步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也将使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更加牢靠。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选择。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升,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民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推进民生保障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使人民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将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也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二、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表现在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大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要求,回应群众现实需求,顺应群众内心期盼,抓紧制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价值,关系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尺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而又长期保持稳定。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原则。尽力而为,强调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量力而行,强调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民生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努力分好“蛋糕”,从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不做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的事情,既不裹足不前、铢施两较,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推进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决兜牢民生底线。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兜牢民生底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坚持全覆盖、突出保基本,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聚焦困难群体,围绕民生短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始终牢牢守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民生底线。   

  (五)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实现途径。人民是享受民生改善成果的主体,更是实现民生改善目标的主体。党和政府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不能包打天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进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方向与群众的自身奋斗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造潜能,激发民智、汇聚民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三、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新的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这是坚持和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的总体目标。促进“更充分”就业表明,在我国这样一个近14亿人口和9亿劳动力的大国,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是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就业目标导向优先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建立宏观政策联动机制,推动引导宏观政策支持就业,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二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三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工作学习生涯,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去产能职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五是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优化政策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格局。六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七是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消除城乡、性别、身份、行业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教育供给还存在不足,教育公平有待增强,群众在教育方面还面临难题。《决定》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教育制度的总体目标。“服务全民”,就是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体现公平性。“终身学习”,就是教育要覆盖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体现持续性。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三是健全学前教育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特殊教育机制,健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四是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打造符合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五是加强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六是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目标。“覆盖全民”,就是要把更多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项目,努力做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适当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药品招采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三是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失业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进社保卡更广泛应用。五是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六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七是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八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九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四)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事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随着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变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群众看病就医也还存在不少难题。《决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这是坚持和完善卫生健康制度的总体目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就是要把人民健康作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三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管理、标准、评价体系,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四是加强生育政策评估和人口形势分析研判,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享有幸福安宁的生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