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11-02 15: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1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改革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效联动指标,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及预算管理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努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切实保障监管到位。

  《实施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在制定《实施意见》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配套制定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即日印发实施,据此形成了“1+4”的政策体系,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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