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3-20 11: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要求,决定自20191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1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 

  二、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从20191月份起发放。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94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市财政补助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3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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