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3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关于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